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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7條 …,包括道路、水電、雨水及污水排洩等設施。其為山坡地者,應檢具水土保持計畫。但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時,得限制建築。第一項建築物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2.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0條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三、審核或興辦水利事業計畫。四、審核或興辦水土保持計畫。五、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興辦事業計畫或開發計畫。六、其他開發或利用行為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3.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2條 …量之處理作業及區域(都市)計畫變更之申請。五、環境保護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品質管理與安全衛生之監督及執行。六、工程主要材料之檢(試)驗與製作廠、實驗室之品質認證制度建立及管理。七、新材料之研發計畫研擬、規範制訂及性能驗證…
  4.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變更,涉及興辦事業、環境影響評估或水土保持計畫等審查作業程序,應採併行方式辦理;其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關法令應檢附之防災計畫。六、依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提送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等。七、與捷運系統相關設施銜接計畫。八、財務計畫:包括財務基本假設與參數設定、預估投資總金額、預估營運收支總金額、資金籌措與償還計…
  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及督導。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策劃、協調、督導及考核。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七、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之策劃、推動、督導與違法案件之稽察及處分。八、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九…
  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1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1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1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七、其…
  13.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1條 …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14.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5條 …證:一、伐採區域位置圖。二、林產物權利證明文件。三、道路及其水土保持計畫書。四、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採取人敘明正當理由並檢附相關證件,得免檢附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文件。
  15.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13條 …指定施工界限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展開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作業。前項礦業用地與土石採取區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應依水土保持有關法令,由中央、直轄市、縣(市)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林業…
  16. 行政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應提出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經各該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始得辦理出租、讓與或撥用程序。
  17. 行政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前項興建臨時住宅行為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18. 行政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建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19.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6條 …別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前項各種使用區或使用地,其水土保持計畫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需要分期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其變更時,亦同。
  20.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5條 …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未擬具,或水土保持計畫未經核定而擅自實施,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者。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期限內改正者。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限期…
  21.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其內容如下:一、使用區內各使用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事項及其義務人。二、分期分區完成期限。三、經費及其來源。四、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規劃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22.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前條水土保持計畫之公告,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為之,於公告後,在縣(市)應將其圖說交有關縣(市)主管機關轉交鄉(鎮、市、區)公所;在直轄市交區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展示後並應保存清晰完整之圖說一份,…
  23.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條 …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二、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
  24.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2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二、探…
  25.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4條 …內土地,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由各該水土保持義務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核定,並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公園管理機關監督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及維護。
  26.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4-1條 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審核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應收取審查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其內容、申請程序、審核程序、實施監督、水土保持施工許…
  27.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8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應由管理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前項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變更之;遇有特殊需要,並得隨時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轉或逕請中央…
  28.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9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重點如下: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二、主要河川集水區:以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沖蝕、崩塌,防止洪水…
  29.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3條 未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除依第三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應令其停…
  30.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3條 …保持技術規範者。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