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氟碳化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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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拆解者應具備冷媒回收機,其應具備氟氯碳化物冷媒(CFCs)及氫氟碳化物冷媒(HFCs)之專用回收接頭與專用貯存鋼瓶,並於鋼瓶外明確標示其種類。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2.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第3條 …溫室氣體種類如下:一、二氧化碳。二、甲烷。三、氧化亞氮。四、氫氟碳化物。五、全氟碳化物。六、六氟化硫。七、三氟化氮。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事業依第一項規定盤查,屬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者,得依下…
  3.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3條 …: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氣候變遷調適:指人類與自然系統為回應實際、…
  4.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氫氟碳化物:指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附件F之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包括純物質與其混合物。但不包含已存在於產品內之物質。二、產品:指內含氫氟碳化物之商品、組件及含該組件之系統。但不包含儲存…
  5.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3條 氫氟碳化物之國家消費量基準量為二四五二三.八六四二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氫氟碳化物之國家消費量削減時程及年度上限值如下: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每年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之基準量,即二四五二三.八六四二千公噸二氧化…
  6.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4條 自本辦法施行日起禁止製造氫氟碳化物。
  7.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5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氫氟碳化物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且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之國家或地區為之。
  8.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6條 使用廠商或供應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准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底前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其核配資格及一百十四年之核配量: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9.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之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上限值作為核配總量,並優先核配予依前條第一項取得核配資格之使用廠商後,再核配予取得核配資格之供應廠商。
  10.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8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基準計算依據蒙特婁議定書之消費量基準量計算規定辦理,計算公式如下:核配量基準=[(一百零九年至一百十一年氫氟碳化物執行實績合計)÷3]+65%×[(九十八年至九十九年氟氯烴執行實績合計…
  11.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9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以後之氫氟碳化物核配原則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保留年度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上限值之百分之十五作為國家保留量,供民用航空滅火器、緊急處理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用途之所需。二、依第三條第二項所列氫氟碳化物消…
  12.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每年十月底前核定取得核配資格廠商下年度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前項核配量之計算基準為以各取得核配資格廠商前一年度全年執行實績之百分之五十加上當年度上半年執行實績,惟廠商核配量計算基準總和超過當年度國家消費…
  13.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廠商負責人姓名。三、氫氟碳化物種類。四、用途別。五、原料用途氫氟碳化物輸入重量。六、原料用途氫氟碳化物輸入期限。七、輸入國家。前項以外之審核量,應由供應廠商或使用廠商,依中央主管機…
  14.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行實績,並檢具可查證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使用廠商應申報採購之氫氟碳化物品名、數量、來源、使用量、用途說明、庫存量、使用情形、維修業者名單及使用數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且應檢具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
  15.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廠商應於取得氫氟碳化物核配資格及核配量後,始得自行或委託供應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辦理輸入或輸出作業,且輸入或輸出貨品應於核准之期限輸入或輸出。當年累計許可輸入量扣除許可輸出量大於核配量者,中央主管機關…
  16.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5條 取得核配量或審核量之使用廠商不得販賣氫氟碳化物或從事經銷之業務。但使用廠商已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提供氫氟碳化物維修業者名單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依核准之名單進行販賣。供應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將所持有之核…
  17.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6條 供應廠商執行氫氟碳化物分裝或換裝作業時,應使用回收設備或回用設備。使用廠商執行含有氫氟碳化物之冷凍冷藏或空調設備與系統、消防滅火設備與系統之拆解或填充氫氟碳化物作業時,應使用回收設備或回用設備。前二項所指回收設備與回用設…
  18.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7條 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輸入氫氟碳化物者,其收貨人或貨品持有人應於限期內辦理退運。其尚未通關放行者由海關通知限期退運,其已通關放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退運。逾期不退運或經收貨人或貨品持有人以書面聲明放棄之氫氟碳化物,中…
  19.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任)相關機關(構)辦理氫氟碳化物之審查、回收、暫存、銷毀及稽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