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乙炔熔接裝置」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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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 …吊掛搭乘設備作業。(四)缺氧作業。(五)局限空間作業。(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七)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上下設備、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八、於高、低氣溫或其他不利氣候…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71條 …關事項實施檢點:一、乙炔熔接裝置。二、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三、氧乙炔熔接裝置。
  4.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5條 雇主使勞工以氧乙炔焰從事切割工作時,其對有關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及其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章第六節之規定辦理。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氧乙炔熔接裝置,指由乙炔及氧氣容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3條 雇主對於使用乙炔熔接裝置或氧乙炔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作業時,應規定其產生之乙炔壓力不得超過表壓力每平方公分一點三公斤以上。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9條 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但主管及最近吹管之分岐管分別設有安全器者,不在此限。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2條 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與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導管及管線,應依下列規定:一、凸緣、旋塞、閥等之接合部分,應使用墊圈使接合面密接。二、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主管及分岐管設置安全器,使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