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集合熔接裝置」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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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人員。七、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八、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九、火藥爆破作業人員。十、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十一、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十二、高壓室內作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9條 雇主對氣體集合熔接裝置(除此等裝置之配管埋設於地下之部分外)應每年就裝置之損傷、變形、腐蝕等及其性能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71條 …項,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一、乙炔熔接裝置。二、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三、氧乙炔熔接裝置。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5條 …焰從事切割工作時,其對有關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及其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章第六節之規定辦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所稱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係指由氣體集合裝置、安全器、壓力調整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使用可燃性氣體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前項之氣體集合裝置,係指由導管連接十個以上之可燃性氣體容器之裝置,或由導管連結九個以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0條 雇主對於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設置,應選擇於距離用火設備五公尺以上之場所,除供移動使用者外,並應設置於專用氣體裝置室內,其牆壁應與該裝置保持適當距離,以供該裝置之操作或氣體容器之更換。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2條 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與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導管及管線,應依下列規定:一、凸緣、旋塞、閥等之接合部分,應使用墊圈使接合面密接。二、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主管及分岐管設置安全器,使每一…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3條 雇主對於使用溶解乙炔之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配管及其附屬器具,不得使用銅質及含銅百分之七十以上之銅合金製品。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4條 雇主對於使用乙炔熔接裝置、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於發生器之發生器室、氣體集合裝置之氣體裝置室之易見場所揭示氣體種類、氣體最大儲存量、每小時氣體平均發生量及一次送入發生器內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6條 雇主對於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作業,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人員操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8條 雇主對於使用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作業時,應選任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及指揮作業。二、清除氣體容器閥、接頭、調整器及配管口之油漬、塵埃等。三、更換容器時,應將該容器之口及配管口部分之氣體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