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必需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
  2.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6條 …項有關重要物資之內容、存量基準、調查、儲備與固定設施之調查及民生必需品短缺之配給配售辦法,由物資經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經濟部應規劃緊急生產應變措施,並策訂石油、電力、給水設施之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針…
  3.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生必需品,指食米(以糙米為主)、食用油、食用鹽、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準備計畫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指定者。本辦法所稱時期,指本法第二條第二款之動員實施階段…
  4.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4條 …包括臺、澎、金、馬等地區。二、配售品項:如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民生必需品。三、配售標準:如附表一。四、對使用天然氣用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於天然氣中斷時之替代執行作為,並納入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售準備執行計畫(以…
  5.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8條 …作業之體系如附表七,其編組如下:一、主管機關與相關部、會編組民生必需品配給、配售指導會報(以下簡稱指導會報),編組表如附表八,其辦理事項如下:(一)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生必需品配售執行委員會執行配售作業。(二)核定…
  6. 行政商港法 第17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為配合船舶載運進口大宗民生必需品或工業原料之運輸,應優先指定船席停泊裝卸。
  7.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一項第三款所定民眾防護物資、器材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人員及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三、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四、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五、碘片。六、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