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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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9條 …或擴建,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四、直昇機飛行場等民營飛行場(不含專供綜合醫院緊急醫療救護使用之直昇機飛行場)之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物集散站經營業營運之管理、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議修正事項。三、民營飛行場設立之審議、給證、營運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議修正事項。四、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借用軍用機場之協調事項。五、航空客、貨運運價、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事項。三、場站建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及授權建議等事項。四、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五、本局暨所屬機關之消防設施、機電工程、土木建築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之審核及督導事項。六、機場起降地區內有…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9-1條 民營飛行場之籌設申請、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之條件、註銷、停止營運或解散、飛航管制、氣象測報、設計規範、安全作業、臨時性起降場所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6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助航設備設置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拆遷或裝置之,逾期未完成者,得連續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立、出租、轉讓或廢止飛行場者。二、違反…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供他用者。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四、未依規定管理其助航設備者。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民營飛行場,指中華民國國民或民用航空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法人所設立經營之飛行場。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設立民營飛行場,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經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合格,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民營飛行場名稱及其設立地點。三、興建計畫書:應包括…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民營飛行場應在核准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並於興建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合格,報請交通部許可並經民航局公告後,始得使用:一、營運管理手冊(如附件三)。二、代表人及經理人名冊。三、…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5條 民營飛行場申請設立許可時,經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合格,報請交通部許可後,應繳納設立許可費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6條 民營飛行場之名稱或代表人有變更時,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民營飛行場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公司章程、捐助章程、地址或營運管理手冊有變更時,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7條 民營飛行場供裝卸客貨之航空器起降時,應設置必要之客貨裝卸設備。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8條 民營飛行場不得設立於建築物頂層、航空站或其他飛行場十五公里內之地區。但下列地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交通部核准設立專供直昇機使用之民營飛行場者,不在此限:一、供醫療救護用之大型綜合醫院。二、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9條 民營飛行場供他人航空器使用而收取費用者,其費率應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之。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0條 使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型式,應經民航局就航空器性能、場面設施及附近地形等核定之。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1條 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飛航安全檢查及設計規範,應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及直昇機機場規劃設計規範等之規定。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2條 民營飛行場之飛航管制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之飛航應考量安全有序,並以逆風起降為原則。二、航空器起降時,跑道或起降區應保持淨空。三、航空器起飛時即進入管制空域者,應於起飛前獲得相關航管單位之准許。四、於航空器安全落…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民營飛行場之氣象測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風向指示器,以供航空器起降時參考。二、得視需要提供航空器該民營飛行場之風向、風速、水平能見度、雲幕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4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關得隨時查核之。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5條 民營飛行場航空器飛航動態及客貨載運等統計報表,應按月報請責任區航空站核轉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6條 民營飛行場應由經營人或管理人派員專責管理,有關飛航及場面設施,經營人或管理人應負責隨時保養維護,保持良好狀態,如有重大維修或變更者,應即報請責任區航空站依規定處理後核轉民航局備查。前項經營人或管理人名冊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7條 民航局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民營飛行場,發現其有缺失者,應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民航局得責令暫時關閉,如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時,民航局應公告停止使用。前項情形,如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並通知相關機…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8條 民營飛行場自行停止營運時,應於十五日內通知民航局。自行停止營運之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經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民營飛行場結束營業…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9條 停留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自負安全責任。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與民營飛行場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前項情形如有發生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20條 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之直昇機起降場所之責任區劃分,由民航局訂定並公告之。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機或直昇機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其起飛及降落應於航空站或民營飛行場為之,飛航申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民用機場及民營飛行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由航空器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檢…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應依飛航規則相關規定辦理。第二項第四款之臨時性起降場所,應依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以自由氣球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於起飛前,將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三),通報民航局指定之航空站備查;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
-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如附件四)。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從事空中遊覽作業者,其搭載乘員名冊得於航空器起飛前補送航空站。三、業務執行委託書。但從事非營利性飛航者,免附。四、其他文件。前項飛航…
-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應依飛航規則相關規定辦理。第二項第四款之臨時性起降場所,應依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以自由氣球從事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於起飛前,將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四),通報民航局指定之航空站備查。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
-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空業申請商務專機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民用機場或民營飛行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申請書(如附件五)。(二)商務專機執行合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