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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戶籍法 第4條 …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二、初設戶籍登記。三、遷徙登記:(一)遷出登記。(二)遷入登記。(三)住址變更登記。四、分(合)戶登記。五、出生地登記。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2. 行政戶籍法 第14-1條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3. 行政戶籍法 第34-1條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婚未成年時,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或變更之登記,得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4.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明受獎人之功績事由,受獎人具原住民身分者,證書內容得以受獎人民族別之原住民族語言並列之。獎章及證書之式樣、圖說,依附表二、三之規定。受獎人為外國人者,得附發中、英文雙語證書。雙語證書之式樣依附表四之規定。
  5.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族別,指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6.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4條 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一個為限。
  7.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5條 原住民之民族別,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變更。
  8.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6條 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9.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7條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
  10.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8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
  11.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9條 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及前條第一項,原住民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得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其協議及變更,各以一次為限。依前項規定變更民族別者,從其民族別之子女,應隨同變更。行…
  12.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10條 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內註記或註銷其民族別。但依第四項規定註記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提出前項之申請時,如有具原住民身分而未註記民族別之未成年子女,應依…
  13. 行政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11條 因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或漏未登記民族別者,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或由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並為更正之登記。當事人認其民族別註記錯誤者,得檢具其本身或其直…
  14.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擇設籍原住民人口民族別置語推人員一人。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擇最多設籍原住民人口民族別置語推人員一人。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語推人員,依本會公告當地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別置語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