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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3條 …災)災區範圍內,因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並符合下列要件者:一、依法領取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二、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
- 行政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5條 …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資本性融資,其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
-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3條 …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及臺東縣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等產業(以下簡稱受災觀光產業)。
-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4條 供前條所定地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營業或經營使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補貼其所繳九十七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前項房屋稅補貼之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5條 …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資本性融資,其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
- 行政商業登記法 第5條 …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7-2條 本局為執行發展觀光條例,有關「旅館業」、「民宿」之督導管理業務,由「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負責辦理。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及站區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二、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政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一、非都市土地。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原住民族地區。(四)偏遠地區。(五)離島地區。(六)經農業…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4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5條 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會商當地建築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地方主管機關未制定前項規定所稱自治法規,且客房數八間以下者,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內部牆面及天…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6條 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地方主管機關未制定前項規定所稱自治法規者,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7條 民宿之熱水器具設備應放置於室外。但電能熱水器不在此限。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8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之自然人自行經營,並以一家為限。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兒童及少…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0條 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一、申請書。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符合前項規定者,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時,得免附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文件。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3條 …及管理:一、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部落範圍申請登記民宿。二、馬祖地區建築物未能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係未完成土地測量及登記所致,且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列冊輔導者。前項結構安全鑑定項…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民宿名稱。二、民宿地址。三、經營者姓名。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地方…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民宿登記案件,得邀集衛生、消防、建管、農業等相關權責單位實地勘查。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民宿登記案件,有應補正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民宿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其申請:一、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辦理。二、不符本條例或本辦法相關規定。三、經其他權責單位審查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8條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一、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9條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一、喪失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使用權利。二、建築物經相關機關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而處以停止供水、停止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三、違反第八條所定民宿…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0條 民宿經營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者,應於核准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商業登記之負責人須與民宿經營者一致,變更時亦同。民宿名稱非經註冊為商標者,應以該民宿名稱為第一項商業登記名稱之特取部分;其經註冊…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1條 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民宿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陳報。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2條 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納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牌之規費;其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者,亦同:一、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二、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