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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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標法 第19條 …、合夥組織、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
  2. 行政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指有將商標真實使用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意圖。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前項情形,於審查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據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