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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條 為辦理各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事宜,特依「機關保防工作實施細則」第十九規定,訂定本辦法。
  2.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保防工作人員,指本辦法第四條所列人員。
  3.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3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考核標準,分工作、學識、操行三項,其考核表另定之。
  4.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4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之權責,規定如左:一、安全室主任、副主任,由國家安全局或其授權之單位考核。二、安全組組長、副組長、安全管理員,由安全室主任考核。三、安全室、安全組之職員,由其直屬主管考核。四、佐理人員由安全管理員考核…
  5.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5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分季辦理。前條考核單位或人員,應於年終綜合保防工作人員全年考核結果,送呈各機關主管長官,作為年終考績之主要參考資料。前條第二、三、四款所列人員考核結果,並應列冊送國家安全局備查。各機關主管長官,對國…
  6.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6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平日處理公務,應登錄工作日誌,以為考核之依據。
  7.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8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獎勵,分左列五種:一、嘉獎。二、記功。三、獎金。四、勳獎。五、晉升。
  8.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2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懲處,分左列三種:一、申誡。二、記過。三、記大過或撤除保防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