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遊樂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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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建築法 第7條 …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
- 行政建築法 第77-3條 機械遊樂設施應領得雜項執照,由具有設置機械遊樂設施資格之承辦廠商施工完竣,經竣工查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並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投保意外責任險後,檢同保險證明文件及合格證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使用執照;非…
- 行政建築法 第9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
- 行政建築法 第91-1條 …建築師、專業技師、專業機構或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或實施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人員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辦理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二、允許他人假借其名義辦理第七十七條第三項檢查簽證業務或…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機械遊樂設施,指建築基地內固著於地面或建築物,藉由動力操作運轉,供遊樂使用之下列設施:一、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指雲霄飛車、單軌電車、水上飛船及其他循軌道運動之設施。二、迴轉式機械遊樂設施:指旋轉馬車、咖啡杯…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條 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設置機械遊樂設施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雜項執照:一、觀光遊樂業核准之證明文件。但非屬觀光遊樂業者,免檢附。二、圖說:(一)設置場所:1.現況圖:…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法登記開業之機械遊樂設施製造廠商、機械、電機承裝廠商或營造業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為設置機械遊樂設施之承辦廠商:一、具有承辦同類遊樂設施之經驗或技術。二、對承辦之遊樂設施定有詳細安全保養、修護標準。三、具備安全保養、修護…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者應於機械遊樂設施裝置完竣後三十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實施竣工查驗。查驗合格者,發給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載明核准使用期限;不合格者,通知限期改善並定期複檢。經營者應於領得合格證明書後六個月內,檢同第七…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8條 機械遊樂設施應由經營者所置之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工作,並作成紀錄以備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考。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機械遊樂設施之定期安全檢查申報期限及實施檢查期間,通知經營者委託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或檢查機構、團體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除另有規定外,安全檢查及申…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停止使用之機械遊樂設施,其停止使用期間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定期安全檢查及申報期限且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張貼停止使用標示;經營者應依前條規定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並於取得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央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檢查機構、團體:一、從事機械遊樂設施之研究、設計、檢查或教育訓練等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之學校、非營利法人或學術研究機構。二、有獨立設置之辦事處所,其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依檢查…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者應於各項機械遊樂設施明顯處,分別標示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影本;並依其種類、特性豎立安全說明。前項標示及說明尺寸不得小於寬度六十公分及長度九十公分。
- 行政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定路徑,用以運送特定地點及其鄰近地區乘客之運輸設施。但不包括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纜車。十七、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十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前項各類公共工程實施簽證之範圍、項目及主管各…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下列觀光遊樂設施應實施安全檢查:一、機械遊樂設施。二、水域遊樂設施。三、陸域遊樂設施。四、空域遊樂設施。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遊樂設施。前項檢查項目,除相關法令及國家標準另有規定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
-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觀光遊樂設施如下:一、機械遊樂設施。二、水域遊樂設施。三、陸域遊樂設施。四、空域遊樂設施。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觀光遊樂設施。
- 行政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車每輛新臺幣三十元至一百元、機車每輛新臺幣十元至二十元。二、機械遊樂設施:每人次新臺幣一百元至三百元。三、住宿設施:收費基準如附表。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條 …督等相關事宜。十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
-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8條 …查機構之管理、訓練及督導。八、建築物公共安全、違章建築處理、機械遊樂設施、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之督導及考核。九、建築師懲戒覆審、評選、登記及管理。十、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