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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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0條 …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前二項指定航線之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及期限,均於航線證書上規定之。第一…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請交通部限制其飛航航點或不予核准:一、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不足。二、航空站設施不足。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7條 …限;申請維修運渡或試飛之飛航,得由維修廠代理提出。民航局對於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時間帶及航空站設施,應優先提供予公共運輸使用,並得視使用情形對第一項之飛航申請予以限制或不予核准。第一項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
-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2條 …指臺中清泉崗、嘉義、臺南、花蓮、馬公等五所軍民合用機場。二、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係指航空器於同一國內機場之一起一降之額度。
-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以下簡稱機場額度)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分配予民用航空運輸業(以下簡稱業者)使用。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7條 …理第一項申請,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請交通部不予核准:一、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不足。二、航空站、飛行場設施或空域不足。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1條 …更已核准之飛航時間表,應申請航空站或飛行場核准後,始得實施。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時間帶及航空站設施,應優先提供予公共運輸使用,並得視使用情形對第一項之飛航申請予以限制或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