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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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保護機關,指本法之主管機關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於特定森林區域行使管理經營權限之機關。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條 森林保護機關之權責如下:一、森林保護設施之設置及宣導事項。二、森林保護及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三、森林災害之防止、調查及處理事項。四、森林災害通報體系之規劃及建置事項。五、森林災害之搶救、指揮、管制、聯繫及督導事…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4條 森林保護機關應視需要,將轄管森林區域分區指定專人或編隊負責巡視,並得設管制站或柵門,執行森林保護工作。巡視人員發現森林災害或有發生之虞時,除應即報請該管森林保護機關處理外,並應為適當之處置。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5條 森林保護機關為落實森林保護管理工作,應定期派員抽查前條規定之執行情形,並將抽查結果製作報告書。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6條 森林保護機關得視需要,於乾燥季節優先僱用原住民為防救森林火災巡邏隊員,從事森林火災防救工作。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8條 …市)村、里長,有協助保護森林之責,其辦理事項如下:一、向該管森林保護機關通報轄內之森林災害。二、動員民眾協助森林災害之處理。三、協助維持處理森林災害之交通運輸。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9條 森林保護機關發現在國、公有林區域內擅自墾殖或占用,經查獲有行為人者,應循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未發現行為人者,應於現場公告限期於一個月內移除地上物,屆期仍未移除,逕行排除侵害,復育造林。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0條 森林保護機關查獲危害森林案件行為人時,應即移送警察機關辦理。行為人未獲者,應提供有關資料,移請警察機關調查。警察機關應將處理結果通知移送機關。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1條 森林保護機關取締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行為、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濫墾或其他影響森林生態環境等案件有發生重大糾紛或妨害治安之虞時,應洽請檢察、警察或相關機關協助處理。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2條 …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引火。但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消防機關洽該管森林保護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因開墾、整地所必須。二、因驅除病蟲害所必須。引火人申請引火,應於引火五日前,填具申請書及引火點四周地形地物簡圖向當地消防機關申…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4條 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當日,消防機關及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派監督人員到場警戒監視;並在許可證上加蓋印章後,引火人始得引火,俟火滅後,監督人員及引火人始得離開現場。氣候乾燥或有其他危險之虞時,一律不准引火。已…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5條 …等作業者,應先擬具森林火災防範措施並備妥相關防火設備,經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檢查合格後始得施工。前項作業中,發現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時,應即停工。由該管森林保護機關依規定安全標準檢查之,於改善後檢查合格始得復工。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6條 …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設森林火災防火中心。於森林發生火災時,森林保護機關應依災害防救法有關應變措施及通報作業規定,成立森林火災應變小組辦理防救事宜。森林火災搶救人員之膳食、茶水、救火用具及醫療藥品,應由森林火災應變小組統…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7條 森林保護機關應視森林狀況編組森林救火隊及菁英小組,並得視需要編組義勇救火隊。森林保護機關應與當地有關機關聯繫訂定救火計畫,載明各該轄區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對策、可動員人數、聯絡方法、器材配備、食糧供應、交通路線、緊急疏…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9條 森林火災撲滅後,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派員調查災害情形及損失,填具森林火災災害調查表,必要時應會同消防機關鑑定火災發生原因,並將涉及刑責有關書件移送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0條 森林保護機關應經常檢討森林火災之防範及撲救技術與措施,並得會同消防機關或其他機關舉辦防火演習及一般訓練課程。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1條 森林保護機關應利用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廣泛宣導防火知識,實施森林防火教育宣導,提昇全民防災意識。訂每年乾季為森林防火加強宣導期,會同有關機關檢查防火設施,加強引火管制,切實防範森林火災。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2條 森林保護機關得於森林區域內重要地點設置生態監測相關設備及設施。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3條 森林保護機關、森林所有人或國有、公有林地之承租人,應採取防火措施;有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開闢森林防火線或栽植防火林帶。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4條 森林區域內之林木發生重大疫病蟲害及不明原因之生物為害,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即依林木疫情監測體系,將樣本送有關試驗研究機關檢驗鑑定,並指定專人執行監測及實施防治。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5條 森林保護機關應與有關試驗研究機關密切聯繫,研究改進森林火災防救、生物為害防治之技術及方法。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6條 森林保護機關為防範森林災害得在轄區內完成保林通訊網,並指定專人執行通訊工作。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9條 …關奉派執行森林保護工作人員,協助森林保護工作致受傷或死亡者,森林保護機關得發給慰問金;防止森林災害有功者,森林保護機關得發給獎狀或獎品。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0條 …項獎金合計最高額,每案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第二項所定市價由森林保護機關查定之。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6條 民眾向森林保護機關或其他機關提出舉發時,得以書面、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為之,並敘明真實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受理及承辦案件之機關對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同一案件,數人共同或同時通報或舉發而應發給獎金者,其獎金平均發…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7條 本章規定所需經費,由該管森林保護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8條 森林保護機關每年應編列森林保護經費,積極推動森林保護工作。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9條 森林保護機關得輔導相關團體辦理森林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