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辨別事理能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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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召集規則 第8條 …駐所、派出所警勤區警員迅速交付動員召集令,應召員不在時,交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轉達。四、動員召集令送達完畢後,應將送達情形列表,填報縣市後備指揮部;其受領回執,除事故待查者外,收存…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37條 …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8條 …他藏置物品之處所。查封時,如債務人不在場,應命其家屬或鄰右之有辨別事理能力者到場,於必要時,得請警察到場。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1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有辨別事理能力,係指有普通常識而非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言;所稱同居人,係指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處者而言;所稱受僱人係指被僱服日常勞務有繼續性質者而言。前項所指有辨別事理能力,以郵務…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9條 …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傳票,而有夜間投遞班次者,得利用夜間送達。前項所稱有辨別事理能力,指有普通常識而非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並以郵務…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2條 …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前條所定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前項之同居人或受雇人。如同居人、受雇人、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一、有辨別事理能力:指具有普通常識,非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二、同居人:指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同一處共同為生活者,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三、受雇人:指受僱…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7條 …示應受送達人處所行之。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受領行政訴訟文書者,應受送達人之處所如在限時投遞區內,得利用夜間送達。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3條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