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課稅所得之年度」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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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6條 民間機構得自所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最長以五年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之民間機構,得自各該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四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
  2.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2條 …約約定首次開始營運時。如因情事變更重新約定者,從其約定。四、有課稅所得之年度:指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實際投資於公共建設達本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規定要件並開始營運,且其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申報該重大公共建設有課稅所得之年…
  3.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5條 …機關查核證明之機器、設備及新建主體建物清單;清單上應載明截至有課稅所得之年度末日止,重大公共建設所購置或興建機器、設備之名稱、性能、用途、廠別、出廠、購入或進口日期、數量、金額及新建主體建物之工程成本明細表。前項重大公共…
  4.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6條 …間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應自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四年內,依下列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延遲開始免稅;逾期申請者,除符合第三項規定外,不予核准:一、與申請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時申請者,於同一申…
  5.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7條 …或前項規定補送文件之期限者,財政部仍得於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自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五年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期間內,就賸餘期間核定免稅。但賸餘期間不足一個月之畸零日數,不予獎勵。前項賸餘期間,自應送文件檢齊之當日起算。
  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8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得自各該交通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最長以五年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前項獎勵之民間機構,得自各該交通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四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