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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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2條 …。但不包含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使用之軟體。二、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指遊戲軟體發行、代理、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之人。三、棋奕類遊戲軟體:指在模擬之棋盤上依照規則移動棋子,且以策略決定輸贏之…
  2.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為遊戲軟體廣告者,該廣告除遵守相關法律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外,並應於明顯處揭露遊戲軟體之分級級別。但因廣告體積過小或性質特殊無法為標示者,不在此限。遊戲軟體上市前刊播之廣告,若其分級級別尚未確定,應以中文明…
  3.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十條規定以外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於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遊戲軟體前,應確認遊戲軟體已完成分級資訊之標示;遊戲軟體分級標示不符本辦法規定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後,…
  4.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6條 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限級遊戲軟體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應採取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之必要措施。限級遊戲軟體應設有專區展示陳列並與其他級別遊戲軟體區隔,以中文明顯標示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之警語。
  5.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一、公布分級參照表,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參考。二、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三、評選優良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四、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單位,提…
  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4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2條 …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應予分級之物品,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予分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