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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出借予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六、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七、參與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標借或議借。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所…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價證券融券之安全存量及其計算公式,於該有價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餘額及安全存量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一、融資餘額。二、自有有價證券。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四、自…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應以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需之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稱轉融通者,指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資金或有價證券之謂。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限:一、在證券商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之客戶。二、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指證券金融事業與其客戶、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取得之融資買進擔保證券。四、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五、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戶為限;客戶僅得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應辦理徵信。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徵信結果,核定其客戶得借貸…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短差之有價證券。九、出借予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十、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十一、參與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標借或議借。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擬訂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前項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開立。二、有價證券借貸之申請及償還。三、擔保品之種類及更換。四、擔保品之計算、…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並約定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業務行為。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二、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一、內部控制制度。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並測驗合格。前項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業務人員得兼辦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及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業務。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源,以下列為限:一、自有有價證券。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三、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取得之融資買進擔保證券。四、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五、自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9條 …以下列為限:一、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者。二、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運用範圍:(一)委託證券商賣出。(二)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三)辦理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因應指數股票型證…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擔保比率向借券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前項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三、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證券商應逐日計算每一客戶所繳擔保品價值…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借貸之標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與客戶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每一客戶以開立一戶為限。證券商應依客戶徵信結果,核定其客戶得借貸額度,並提供風險預告書,揭露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可能風險。證券商辦理有價…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於借券客戶逾期未補繳擔保品差額,或逾約定期限未返還有價證券時,證券商應即處分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9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於有價證券借貸契約存續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非常事故,致證券市場全部停止交易或停止某種證券之買賣,而未定恢復期限者,證券商應通知其客戶於約定期間內,得依下列方式了結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一、向證…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0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惟證券商如請求提前返還有價證券,應經借券客戶之同意。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3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不得與具有下列關係者從事交易:一、本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二、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6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對每一客戶借貸有價證券之金額上限,由證券商自行控管,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適當評估客戶授信額度及控管授信風險。前項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應包括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其應遵循事項…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加計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對客戶融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百分之四百。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8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與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對每種證券出借與融券之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五。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9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合計數達到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0條 證券商與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除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外,準用本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