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借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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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融券。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應具備之…
  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之券源。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券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出借予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六、於證…
  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價證券融券之安全存量及其計算公式,於該有價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餘額及安全存量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一、融資餘額。二、自有有價證券。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四、自…
  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應以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需之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稱轉融通者,指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資金或有價證券之謂。
  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對證券商之轉融通。二、作為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融券短差及有價證券借貸因還券短差之券源。三、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應於轉融通清結時,以同種類證券交付之。
  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取得之證券,不得作為融券、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及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
  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商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之客戶。二、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指…
  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以下列為限:一、自有有價證券。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
  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不得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1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貸雙方應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有價證券借貸契約載明之:一、借貸期間。二、借券費用。三、借券用途。…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戶為限;客戶僅得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應辦理徵信。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
  1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擔保比率向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前項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三、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逐日計算…
  1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於客戶逾期未補繳擔保品差額,或逾約定日期未返還有價證券時,證券金融事業應即處分其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借貸之標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二、供客戶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三、供客戶為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供客戶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
  1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安全存量合計數達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各款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1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1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前返還有價證券。
  1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擬訂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前項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開立。二、有價證券借貸之申請及償還。三、擔保品之種類及更換。四、擔保品之計算、…
  2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2條 有價證券借貸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證券金融事業應將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等資料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撥付作業,或通知清算銀…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2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存續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非常事故,致證券市場全部停止交易或停止某種證券之買賣,而未定恢復期限者,證券金融事業應通知客戶於約定期間內,依下列方式清結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一、以現券償還。二、由證券金融事業向…
  23.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並約定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業務行為。
  24.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二、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
  25.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一、內部控制制度。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
  26.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並測驗合格。前項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業務人員得兼辦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及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業務。
  27.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6條 本章所稱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係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2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29.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源,以下列為限:一、自有有價證券。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三、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取得之融資買進擔保證券。四、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五、自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
  30.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9條 …以下列為限:一、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者。二、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