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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2條 …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擔任清理人並對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以下簡稱非要保債權)辦理墊付時,應依本辦法辦理,並應遵循穩健保守之原則。
  2.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4條 …構債權人之非要保債權辦理墊付,其預估墊付額之公式如下:(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金額x其預估可能獲償比率+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金額x其預估可能獲償比率)x墊付成數。前項預估可能獲償比率,係以資產除以各該債權,超過百分…
  3.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3條 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前項所稱最高保額,係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存款本金及迄最後營業日之利息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之最高金額,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時並以新臺幣為支付幣別…
  4.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7條 …日之存款總餘額,扣除其後存款給付金額,自終止之日起半年內,在最高保額範圍,繼續受存保公司保障。被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要保機構,應繼續支付相當於保險費之費額。
  5.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1條 …條第一項各款所生成本,於計算停業要保機構資產價值後,得對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預估可能獲償之比例予以墊付。該項墊付額應按受墊付債權之受償順位分項列計,於各該受墊付債權之最後可受分配金額中先行扣…
  6.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4條 …保公司對每一存款人之賠付金額,為依前條抵銷後之存款餘額。但以最高保額為限。二人以上以共同名義開立之聯名帳戶存款,依聯名人與停業要保機構存款契約之約定計算其存款金額。無約定者均分後,再與其以個人名義在同一停業要保機構開立之…
  7.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保額內存款,指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以下存款之總額;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8.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續受保障之存款,指存款保險契約終止之日起半年內,每一存款人於最高保額範圍內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歸戶餘額最低日之金額。前項所定歸戶餘額,為每日營業終了之餘額。
  9.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非存款債務,並由本基金承受該機構之資產,不受該條例第九條有關最高保額及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有關成本應小於現金賠付之損失之限制。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