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緊迫」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條約締結法 第7條 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
  2. 行政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時機緊迫,指為緊急處理建交、國外設處、人道救援、因應國內外重大災害、疫情防制及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重大利益及增進人民福祉所需之特殊情況。本法第七條所稱經行政院同意,指主辦機關得以當面請示、電話、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