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降機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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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二)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設備、淨水設備、露天機電設備、煙囪、避雷針、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裝飾…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2條 …上一定安全高度為限。二、前款最低層下部空間,僅得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停車空間或自來水蓄水池使用;其梯廳淨深度及淨寬度不得大於二公尺,緊急昇降機間及排煙室應依本編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之最低…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5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其增設之昇降機間及昇降機道於各層面積不得超過十二平方公尺,且昇降機道面積不得超過六平方公尺。二、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三、增設昇降機所需增加…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2條 …修門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同區劃者,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時,昇降機道出入口得免受應裝設具遮煙性能防火設備之限制;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門非防火設備但開啟後能…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2條 …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物。二、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0條 左列建築物應設置排煙設備。但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部份,不在此限:一、供本編第六十九條第一類、第四類使用及第二類之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之建築物,其每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者。但每一○○平方公尺以內以分間牆或以…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6條 …、左列建築物不受前款之限制:(一)超過十層樓之部分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機械室、裝飾塔、屋頂窗及其他類似用途之建築物。(二)超過十層樓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五○○平方公尺者。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07條 …設備並設置消防栓、出水口、緊急電源插座等消防設備。(六)每座昇降機間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七)應於明顯處所標示昇降機之活載重及最大容許乘座人數,避難層之避難方向、通道等有關避難事項,並應有可照明此等標示以及緊…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3條 …維修門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同區劃者,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時,昇降機道出入口得免受應裝設具遮煙性能防火設備之限制;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門非防火設備但開啟後能…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2條 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併同昇降機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連接昇降機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4條 …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緊急昇降機間,緊急用昇降機載重能力應達十七人(一千一百五十公斤)以上,其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六十公尺,且自避難層至最上層應在一分鐘內抵達為限。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5條 …所、廚房之空間。二、共用服務空間:建築物門廳、走廊、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共用浴室、廁所及廚房之空間。三、公共服務空間: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服務管理室之空間。前項服務空間之設置面積規定如左:一、浴室含廁所者,每…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7條 …本編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前項昇降機間及直通樓梯之梯間,應為獨立之防火區劃並設有避難空間,其面積及配置於設計規範定之。
  15.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7條 …類組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物。(二)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三、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供C類組使用者,其作業廠房與其附屬空間應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
  16.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9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鄰接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條 …如下:一、連結送水管。二、消防專用蓄水池。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四、緊急電源插座。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8條 …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五、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前項場所之樓地板面積,在建築物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平時保持關閉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且防火設備具一小時以上之…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9條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9條 …一、洗手間、浴室或廁所。二、室內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室。三、防火構造之昇降機昇降路或管道間。四、昇降機機械室或通風換氣設備機械室。五、電信機械室或電腦室。六、發電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室。七、外氣流通…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86條 …依下列規定設置:一、不得設於面對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緊急昇降機間或其他類似場所。二、開口部位於距樓地板面高度三分之二以下部分,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三、不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總面積,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9條 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依下列規定選擇設置:一、設置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在排煙時窗戶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二)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三)窗戶…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1條 …電源插座,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緊急電源插座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二、緊急電源插座之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8條 …一)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二)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三)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二、防災中心之構造,依下列規定:(一)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二)防災監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