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廣播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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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或甲類調幅廣播電臺,依法經營主管機關指定區域之廣播事業。六、既有廣播事業:指本辦法發布日施行前取得廣播執照者。七、經營者:指本辦法發布日施行後取得廣播執照經營廣播電臺者。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甲、乙類廣播電臺,依電信法第…
  2.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既有廣播事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間,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視為同一人關係。
  3.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0條 既有廣播事業除指定用途者外,承諾繳回全部廣播執照及其使用之頻率時,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前項承諾,應經股東會或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決議並出具證明文件,且須提出於取得廣播執照後繳回全部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之申請。二以上既有廣播…
  4.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既有廣播事業參與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僅能參與一件申請案,其承諾繳回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所須出具之證明文件等事宜,準用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與他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經營廣播事業之申請時,其出具承諾繳回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之一…
  5.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6條 既有廣播事業依第十條、第十二條申請並得標者,主管機關於發給廣播執照時,應廢止其申請時所承諾繳回之廣播執照,並自發給廣播執照之次日起三十日後,收回其申請時所承諾繳回之使用頻率。主管機關為前項廢止時,應通知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