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鍋爐」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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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既存鍋爐:指本辦法訂定施行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
  2.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3條 …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一、本辦法訂定施行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加熱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者。二、已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完成…
  3.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既存鍋爐費用之百分之四十九,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但將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電能之加熱設備者,其補助金…
  4.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新設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後設立之鍋爐。三、既存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訂立工程施作契約之鍋爐。但既存鍋爐符合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
  5.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既存鍋爐未能符合第四條標準規定值者,公私場所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前,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