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列管餐飲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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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法發布日起設立之餐飲業,且達適用符合條件及規模之餐飲業。四、既存列管餐飲業:指本辦法發布日前已設立或設立中之餐飲業,且達適用符合條件及規模之餐飲業。五、污染防制設施:包含集氣系統、油煙處理設備、監測設施、排氣管線。六、集…
  2.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側吸式氣罩者,其氣罩收集面集氣流速應達每秒三公尺以上。三、屬既存列管餐飲業之集氣系統,其氣罩收集面集氣流速未能達前二款規定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之期限內完成改善,改善期限以三十日為上限。前二項集氣系統之…
  3.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設列管餐飲業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辦法規定;既存列管餐飲業應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起符合本辦法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既存列管餐飲業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期限內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檢具證明文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