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課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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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練課程結訓。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
  2.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3條 …各款規定之一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幼教專班),提供其進修機會:一、具大學畢業學歷。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三十二個普通課程學分。
  3.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5條 …員修習幼教專班,應依本法第七條所定課程基準之規定,修畢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修習年限至少二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本法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前項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免修習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之教保專業課程;其修習年限…
  4.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 第2條 …一月或七月提出申請時繳納普通課程審查費,審查通過後,並應繳交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審查費;其金額如下:一、普通課程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二、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審查費如下:(一)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
  5.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3條 …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六、專門課程…
  6.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3條 …大學,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五月四日專案辦理之教育專業課程。二、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
  7.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4條 …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人員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成績合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取得大學畢…
  8.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合稱教育學程。
  9.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5條 …代課教師。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四、符合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五、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
  10.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5條 …依申請人就讀之大學所訂定要求學生修習之共同課程辦理初審。二、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審查小組分別送設有該師資類科別、學科、群科、領域專長別師資培育之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之學者三人初審。前項審查基準規定如下:一、依申請人提出…
  11.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6條 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十分之一,專門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三分之一。
  12.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8條 …之類科,非國內學校現有之師資類科。五、所填列學科與申請採認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科目明顯不符。六、申請表所填列學分數不足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規定之學分數。七、資料不完備,經審查小組通知於發文之日起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
  13.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7條 …,及保證人對公費生公費賠償負連帶責任。五、公費受領期間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抵免或重複修習之課程,不得予以計入。六、簽約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第五款課程,應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修課輔導計畫,作為契…
  14.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8條 …之一者,應終止公費受領,並喪失接受分發之權利:一、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學分數,未達二學分。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連續二學期未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三、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四、依原住民族教育法…
  15. 行政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學位學程畢業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二、國內、外之大學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16. 行政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 第3條 …成就認證辦法取得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申請人修畢之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與前條第三項附表所列科目不同時,申請人應檢具授課大綱、使用教材及授課教師基本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始得採認。持國外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
  17.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8條 …下列規定:一、修業年限至少二學年;自第二師資類科起每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達一學年以上。二、每學期均應修習課程。三、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師資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年,其延長…
  18.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9條 …實習及半年教育實習。三、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包括一般教育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及半年教育實習。
  19.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10條 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三十學分。三、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六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四、特殊教育學校(…
  20.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6條 …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2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0條 …程結訓。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
  22.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8條 …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教保專業課程以外之教育專業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具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幼兒園教師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認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內容及教師資格檢定方式,應符合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