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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救護直昇機,係指執行空中救護任務之直昇機,分為專用救護直昇機及非專用救護直昇機。
  2.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5條 專用救護直昇機應配備之救護裝備,如附表一。非專用救護直昇機應配備之救護裝備,如附表二。
  3.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7條 …揮中心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之審核通知,派遣救護直昇機出勤。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地方政府或相關機構與民間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訂有合約者,逕申請當地衛生局或相關機構派遣該合約民間救護直昇機…
  4.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9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以送至就近區域之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救護區之適當醫院為之。但病人病情特殊,須送至其他救護區之適當醫院者,不在此限。
  5.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0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救護業務,得在醫院直昇機飛行場降落。醫院直昇機飛行場依當時狀況不適合直昇機起降或醫院無直昇機飛行場,在鄰近直昇機飛行場或機場起降時,當地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應派遣救護車接送。但空中轉診或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
  6.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1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時,除駕駛員外,至少應有一名空中救護人員隨機執行救護。前項空中救護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之資格:一、醫師。二、護理人員。三、高級救護技術員。四、中級救護技術員。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轉診…
  7.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2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病人家屬得隨行,但以一人為限。
  8.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3條 …表(如附表七)一式三份,一份交予收受醫院連同病歷保存;一份由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留存;一份交予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留存。
  9.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5條 救護直昇機應維持清潔並定期施行消毒。救護直昇機於運送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或運送受化學、輻射物質污染之病人後,應依其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去污處理。
  10.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2條 救護直昇機、救護飛機、救護船(艦)及其他救護車以外之救護運輸工具,其救護之範圍、應配置之配備、查核、申請與派遣救護之程序、停降地點與接駁方式、救護人員之資格與訓練、執勤人數、執勤紀錄之製作與保存、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11.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3條 …因應離島、偏遠地區緊急醫療救護之需要,得會同有關機關規劃設置救護直昇機之停機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