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責任分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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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3條 …作戰管制地區內之三軍部隊。通常依任務需要,區分數個分區。五、救災責任分區:指以作戰區為主體,依救災任務需要,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區域,區分數個救災責任分區。六、救災應變部隊:作戰區遇無預警之災害發生時,視災害類別…
  2.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4條 …、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計畫。二、劃分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與跨區增援事宜。三、指定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救災應變部隊、任務及配賦裝備事宜。四、建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之指揮體系及資源管理系統。五、督導作戰區及救…
  3.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5條 國軍各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應依災害潛勢地區之特性及災害類別,結合各級政府機關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資訊,完成兵要調查及預判災情蒐報研析先期完成救災情報整備。
  4.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6條 …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行聯繫。發生重大災害地區,由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指派作戰及專業參謀,編成具備勘災能力之災情蒐報小組,掌握災情,並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首長密切聯繫,適時投入兵力,立即協助救災。直…
  5.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7條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以各作戰區為主,結合行政區域編組劃分救災責任分區,並依地區特性、災害類別及規模,由作戰區統一規劃運用地區三軍部隊。作戰區針對救災責任分區易發生土石流及水災等天然災害地區,應預劃適當之位置,先期完成預置兵…
  6. 行政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9條 國軍依救災責任分區,平時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首長建立經常性協調聯絡管道,災害預警發布時,作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派遣連絡官進駐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瞭解狀況,即時通報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