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或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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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機關或機構,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2.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政府機關或機構將經管文物送主管機關管理前,應造具相關表冊,並附照片、圖片或影音資料先行送請審定。前項表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政府機關或機構之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二、文物之名稱、類別、數量、附件、典藏號碼及所在地或保管…
  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並於撤展後三個月內辦理移轉。前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4.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龐大,非先行移交恐有逾期之虞者為限。前二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5.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統府辦理文物移交,由總統府偕同主管機關派員監交。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辦理文物移交,由主管機關偕同移交機關派員監交。
  6.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辦理文物移交除準用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將文物送達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二、移交清冊應記載事項應增列文物之運送方式。
  7.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其中二份存主管機關,一份函復總統府。二、文物由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移交者,應編造一式三份分送移交人員、受移交人員及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及簽章,其中二份存主管機關,一份函復移交機關。
  8.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政府機關或機構,及私人或團體所有文物,保存價值之入藏審定。二、典藏文物不符典藏效益之註銷審定。
  9.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3條 …績優良。二、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十年以上,聲譽卓著。三、曾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主計、會計、審計職務合計十年以上,成績優良。四、曾於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擔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講授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法律或相關課程合計十年…
  10.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派免辦法 第2條 …法人、財團法人護理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五年以上。三、曾任政府機關或機構擔任長期照顧、社會福利、醫事、會計、法制有關業務之主管職務合計五年以上。四、曾於國內、外大學擔任助理教授以上教職,講授醫事、長期照顧、社會福利、財…
  11.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1條 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
  12. 行政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之繼續任用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員於行政法人成立時擔任…
  1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4條 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應交由國史館管理。前二項文物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