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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條 …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令之規定。第二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
  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0條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興建、擴建工程、擴增貯存設施容量或處理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
  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3條 …學發展、核子設施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子能技術應用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等事項,向主任委員提供意見,並備諮詢。本會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得列席前項會議。
  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行及擬辦等事項。十、本局資訊系統之規劃及設備之管理。十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先期管制規劃事項。十二、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管制規劃事項。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一、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法規蒐集及研擬。二、低放射性廢棄物運輸及貯存容器之審核。三、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計畫之審查及管制。四、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及貯存作業之檢查。五、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
  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子燃料、核子原料、用過核子燃料、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等相關管制法規之蒐集及研擬。二、核子原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
  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四、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五、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六、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七、其他有關…
  8.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技術發展。四、廢棄物熱處理與資源化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五、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六、放射性除污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七、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燃料之貯存與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相關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八、其…
  9.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2條 …自發衰變數目。二、比活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三、外釋:指固體放射性廢棄物釋出設施外回收、掩埋或焚化之行為。
  10.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規定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以下簡稱廢棄物),指下列規定以外之固體放射性廢棄物:一、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之廢棄物。二、經核子醫學診斷、治療之離院病患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前項廢棄物之限值,依附表之規定。
  11.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4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活度或比活度符合前條規定限值以下者,得予外釋。廢棄物之外釋,申請者應提出載明下列事項之外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管理組織及權責。二、廢棄物之來源及特性。三、廢棄物之活度或比活度量測及分析方…
  12.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6條 放射性廢棄物依輻射劑量評估,一年內所造成個人之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且集體劑量不超過一人西弗者,經提出輻射劑量評估報告及外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外釋。
  13.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7條 放射性廢棄物不得為符合第三條規定之比活度限值而採混合稀釋。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類樣品新臺幣一萬元。(四)氚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一萬元。五、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量測(一)桶型廢棄物加馬比活度量測(Q2),每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二)桶型廢棄物加馬總活度量測(SWAM2),每桶新臺幣八千元。(三)箱型…
  1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申請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服務,徵收規費及事項收費基準依附表七。前條及前項服務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指示本所為之者,免徵規費。
  16.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二、溶出指數:指放射性核種從廢棄物固化體溶出之指標。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低放處置設施):指用來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土地、建物、結構體及設備。四、多重障壁: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用以遲滯放射性核種之溶…
  17.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3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依其放射性核種濃度分類規定如下:一、A類廢棄物:指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核種濃度低於(含)附表一濃度值之十分之一倍及低於(含)附表二第一行之濃度值者;或廢棄物所含核種均未列入附表一及附表二者。二、B類廢棄物:指…
  18.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4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依下列規定:一、A類廢棄物應符合第五條之規定。A類廢棄物與B類廢棄物或C類廢棄物混合處置者,應符合B類廢棄物或C類廢棄物之相關規定。二、B類廢棄物應固化包裝,其廢棄物應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19.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經均勻固化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泥或高溫熔融固化體機械強度以單軸抗壓強度測試,每平方公分應大於十五公斤;瀝青固化體機械強度以針入度測試,應小於一○○。二、溶出指數應大於六。三、經耐水性測試後,應符合第一…
  20.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1條 為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處置設施)場址,並符合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1.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放射性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廢棄物,包括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指除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以外之放射性廢棄物。三、最終處…
  22.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6條 主辦機關應會商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全國主要低放射性廢棄物產出機構為處置設施選址之作業者(以下簡稱選址作業者)。選址作業者應提供選址小組有關處置設施選址之資料,並執行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公眾溝通及土地取得等工作,且應於主辦機…
  23.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工作,於本條例施行後,依本條例規定接續辦理。
  24.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發現或拆除之放射性污染鋼鐵建材或放射性廢棄物,應運交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處理。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設施,指下列之一: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條 …員證照,於申請時每人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參加主管機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測驗者,於申請時每人收取測驗費及審查費各新臺幣一千元;核發證照時每人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換發時每人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各新臺幣…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2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興建、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三、運轉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新臺幣二百萬元;…
  2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3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比照前條之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廠址外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百萬元。二…
  3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4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興建、運轉、換發運轉執照、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三、高放射性廢棄物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