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或汰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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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油或臨時設備故障,經檢附證明文件並於入港預報聲明。(二)提報改造或汰換計畫經航港局核准,且未逾期完成改造或汰換。(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十、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報經航港局公告妨害港區安全之行為。
  2.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2條 …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二、改造或汰換:指將既存之液體、固體燃料鍋爐,變更或淘汰替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以下簡稱加熱設備)。
  3.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3條 …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一、本辦法訂定施行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加熱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者。二、已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將…
  4.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4條 …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既存鍋爐費用之百分之四十九,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但將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電能之加熱設…
  5.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補助者應依第三條規定期限完成加熱設備之改造或汰換,屆期未完成者,不予補助。但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者,其改善期限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改造或汰換工作完成後,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
  6.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7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發補助款後五年內,至少派員追蹤查核補助改造或汰換加熱設備使用情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要求申請補助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申請補助者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