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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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51-1條 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得依工程別依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分攤其房地成本,但同一工程既經擇定後,不得變更。前項所稱收入法,係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係按出售房屋售價及待售房屋之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