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品」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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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額,以不超過美金一百萬元為原則。但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能提供擔保品,且擔保品之價值在保證金額六成以上者,保證金額得酌予提高,並以美金三百萬元以下為限。擔保品及其價值之認定標準,由承貸金融機構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本基…
  2.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履行保證義務,清償被保證人之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3. 行政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第5條 …並經各該公庫代理銀行同意者外,應要求受託之代辦機構提供相當之擔保品或經公庫代理銀行認可之金融機構擔任連帶保證人。
  4. 行政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第6條 …政府得視其收付庫款及收存機關專戶存款之情形,要求提供經認可之擔保品,俟其符合條件後,無息退還。公庫代理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政府得終止委託:一、嚴重影響公庫權益或致公庫發生損失。二、連續三年虧損或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
  5. 行政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11條 …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擔保品,並得為銀行之保證準備金。
  6. 行政第三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12條 …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擔保品,並得為銀行之保證準備金。
  7.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2條 納稅義務人提供黃金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應先會同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委託當地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其重量及成色,並按提供擔保日前一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公斤千足成色黃金條塊賣出價格為準,比例折算其價值,再按九折計算…
  8.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3條 納稅義務人提供外幣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應以外匯指定銀行掛牌者為限,並按提供擔保日前一日之收盤買進價格折算新臺幣,再按八折計算。前項擔保品於提供擔保日前一日無收盤買進價格者,以該日前最近一日之收盤買進價格折算新臺幣,再…
  9.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4條 納稅義務人提供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依有價證券之種類,分別按下列規定計值,再按八折計算:一、公司股票、受益憑證:按提供擔保日前一日證券市場之收盤價格計算。但為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六…
  10.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5條 …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但納稅義務人能提示下列時價資料,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一、報章…
  11.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6條 納稅義務人提供道路用地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應以該道路用地經需地機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及編列預算,且經預算審議機關審議通過者為限,並按預算審議機關通過之補償金額計值,不適用前條第一項規定。
  12.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第7條 …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以外之財產作為繳納稅款之擔保品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先調查該財產確屬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及其價值後,報經財政部核准。
  13.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50條 …起算三十日內未將稅款及罰鍰繳納者,得以保證金抵付或就扣押物或擔保品變價取償。有餘發還,不足追徵。前項變價,應以拍賣方式為之,並應於拍賣五日前通知受處分人。
  14.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51條 未依前條規定繳納稅款及罰鍰而無保證金抵付,亦無扣押物或擔保品足以變價取償,或抵付、變價取償尚有不足者,移送強制執行;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至稅款及罰鍰繳清之日止。
  15.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2條 …用審查辦法第三條所定之農業設施。二、農舍。本條例第十八條所稱擔保品,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或質權予金融機構之農地、漁塭或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本條例第十八條所稱全部毀損或滅失,指申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農地、漁塭全部經水患沖…
  16.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3條 擔保品如有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或有其他權利存在,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塗銷或排除後,再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受。擔保品如有設定先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者,亦同。
  17.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承受貸款餘額,以第二條第三項之擔保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截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八日止尚未償還之貸款本金餘額及得加計九十八年八月八日後未受清償六個月內之利息。前項貸款本金餘額,以貸款時對該擔保品之估價為限。
  18.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5條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受擔保品:一、擔保品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勘查第二條第四項現況之證明文件。二、擔保品登記簿謄本或擔保品所有權資料影…
  19.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之機構申請補助:一、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備文件。二、借款契約、擔保品估價表、授信批覆書及帳列餘額明細之影本。三、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
  20.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8條 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簽訂承受契約後,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將擔保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金融機構。二、將其對第三人之求償權移轉予金融機構。三、協助金融機構取得代位求償權。前項承受契約簽訂後,如有產…
  21.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經地籍整理或其他方式後,恢復得為農作、造林、養殖或畜牧使用時,金融機構應於知悉之日起三個月內通知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六個月內以原承受貸款餘額買回。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亦得逕行申請買回…
  22.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就其依第四條規定承受貸款餘額範圍內,免除借款人、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債務人之債務。
  23.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1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得逕依該承受契約辦理轉銷呆帳。
  24.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2條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依本辦法辦理承受事宜。
  2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7條 …款清償期雖未屆滿三個月或六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經協議分期償還之放款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但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者,仍應予列報:一、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
  26.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1條 …逃匿、和解、破產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法受償,或執行無實益。三、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多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而農會、漁會亦無承受實…
  27.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之案件及利害關係人擔任授信保證人及擔保品提供人之案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之出席及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經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8.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8條 …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全國農業金庫。授信資產、非授信資產、承受擔保品之評估、備抵呆帳提列及損失準備認列情形,應按季向主管機關申報。
  2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行職權人)提出申請。協助之總額度以本專款剩餘財源為限,並免徵擔保品;有關財務協助之存放及償還事宜,由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辦理之。
  3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5-1條 …法辦理或經核准辦理業務產生之收支。四、如有呆帳收回、處分承受擔保品損益及出售不良債權損益者,得不計入利息與手續費以外淨收益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