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於地面水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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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排放於地面水體,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二、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依下列規定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一)在最大產能或服務規模下處理廢(污)水,…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針對排放於地面水體管制標準,指事業之放流水標準、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及特定業別適用之放流水標準。不包含針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總量管制區等環境特殊或…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0條 …於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6條 …放流水標準。二、無法排放於海洋時,得由主管機關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但排放期間超過九十日者,應向核發機關辦理許可證(文件)之變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記錄海放管故障或損壞之發生時間、通知時間、發生原因、修復狀況…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2條 前條回收使用後之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但回收使用作為沖洗作業環境內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室內用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前項回收使用之廢(污)水應避免與人體接觸影響健康。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9條 …分使用者,依違反本法規定處分。畜牧糞尿非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而有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或不符合本章規定而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者,其排放地面水體或土壤應依本法規定辦理。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申報內容如下:一、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二、排放廢(污)水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及每月排放水量。三、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之校…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6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其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三、採土壤處理者,其土壤樣品,每年申報一次。四、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命事…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條 …。前項事業廢(污)水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納管),且無排放於地面水體者,申請審查水措計畫之程序分為設立階段及營運階段。各階段所指期間如下:一、設立階段:指辦理水措之規劃、設計,至水措計畫經審查核准之期間。二、營運階…
  10.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3條 …項第一款未全量納入專用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者,應就其未納入且排放於地面水體之廢(污)水,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全量納入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者,由其納入之污水下水道系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