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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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鏽蝕等狀況以目視或拍照留存等方式進行,並作成紀錄之調查。九、捷運主管機關:指本法第四條規定之大眾捷運系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
  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經行政院核定後,其禁建、限建範圍,經捷運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會勘後,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閱覽三十日,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閱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捷運主管機關於參酌…
  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禁建、限建之內容變更或原因消滅時,捷運主管機關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公告廢止。
  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行為之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人於限建範圍內辦理下列行為前,應先會商捷運主管機關: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地基調查鑽孔。五、障礙物之堆置。六、抽降地下水。七、管線、人孔及其他工程設施之開挖。八、…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件及下列書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發給之:一、基地建築配置及平面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二、建築物地下開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圖上並應標明與捷運…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前,得向捷運主管機關請求提供捷運設施相關設計資料及最近一次之現況測量結果。
  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1條 …條附件四第七款之軌道位移量或前條之現況測量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現場會勘。捷運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會勘時,得請捷運營運機構協助之。
  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開工前,應先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及捷運營運機構,辦理捷運設施之現況調查及現況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捷運設施相符之施工計畫,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開工。前項行為,經捷…
  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3條 …器並讀取初始值作成監測初始值量測報告,於監測實施後二日內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備查。起造人於每一階段開挖完成後七日內,應根據監測結果作成監測報告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4條 …設施或開挖支撐系統上之任一監測儀器讀數達警戒值時,應立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提出安全評估報告,研判繼續施工之安全性,並副知捷運營運機構。捷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起造人變更施工方法及提出緊急應變計畫。起造人安裝於捷運設施…
  1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5條 …應於變更工法七日前,檢附該變更開挖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報告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6條 …二條第一項現況調查、現況測量及第十三條安裝監測儀器前,應先向捷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7條 …、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規定提送捷運主管機關之文件,應由專業技師簽證。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7-1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規定提送捷運主管機關之安全影響評估報告、監測計畫、施工計畫、監測初始值量測報告及監測報告,捷運主管機關得要求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先委託專業機構審查並出具…
  1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8條 起造人於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會勘。捷運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會勘應通知捷運營運機構參與之,並作成會勘紀錄,其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參與會勘之機關名稱、會勘地點及時間。二、現況測量及現…
  1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九款及高空吊掛作業之行為前,應檢附作業計畫及捷運主管機關要求之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該管主管機關應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者,由捷運主管機關為之。前項作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施作行…
  1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1條 …計畫執行安全防護措施,或其傾倒或散落有侵入禁建範圍內之虞者,捷運主管機關得命其申請人、起造人或行為人停工或限期改善。
  1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2條 …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該管主管機關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者,由捷運主管機關為之。前項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經捷運主管機關認定有礙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者,捷運主管機關得商請…
  1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3條 …告實施後,在禁建範圍內進行中屬於第六條之禁止行為,應即停工。捷運主管機關得商請當地該管主管機關命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拆除,並依前條規定辦理補償。
  2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4條 …制,依前揭規定辦理定期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者,應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
  2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5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禁止或限制之行為,捷運主管機關得商請當地該管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或行為人命其限期改善、修改、停工或拆除,申請人、起造人或行為人屆期不辦理者,依行政執行法辦理。無當地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項處分由捷運主管機關…
  2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5-1條 各捷運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事項而為鄰捷運施工管制作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審查作業基準辦理。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