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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4條 招牌廣告燈及樹立廣告燈之裝設,應依下列規定:一、於每一組個別獨立安裝之廣告燈可視及該廣告燈之範圍內,均應裝設一可將所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二、設置於屋外者,其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採用電纜。三…
- 行政建築法 第7條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
- 行政建築法 第95-3條 …行後,違反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
- 行政建築法 第97-3條 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管理並得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3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4條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5條 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7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因應地方特色之發展,得就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規模、突出建築物牆面之距離,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範圍內另定規定;並得就其形狀、色彩及字體型式等事項,訂定設置規範。申請設置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時,直…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前條之設置規範,得製定各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標準圖樣供申請人選用。申請人選用前項之標準圖樣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簡化其審查程序。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許可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於廣告物之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1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不得擅自變更;其有變更時,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2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後,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下列用途之建築物或場所,其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除商標以外之文字,應附加英語標示:一、觀光旅館。二、百貨公司。三、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量販店、餐廳。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下列處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一、公路、高岡處所或公園、綠地、名勝、古蹟等處所。但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四、妨礙都市計畫或建築工程認為不…
-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4-1條 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之招牌廣告,其系統連網環境欠缺資通安全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以書面命設置者立即停止使用並改善;設置者完成改善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後,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供重責務型燈座用之出線口以每一出線口至少六百伏安計算。二、供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用之出線口以至少六百伏安計算。三、供展示窗照明用出線口以每三百毫米水平距離至少二百伏安計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7條 …金屬桿或金屬構架,或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路燈、號誌燈、招牌廣告燈。十、人行地下道、陸橋之用電設備。十一、慶典牌樓、裝飾彩燈。十二、由室內引至室外裝設之插座分路及雨線外之用電器具。十三、遊樂場所之電動遊樂設備分路。十…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6條 …。三、作為X光、高週波或靜電式電鍍機具整合組件之變壓器。四、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變壓器。五、放電管燈之變壓器。六、作為研究、開發或測試之變壓器。七、適用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危險場所之變壓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0條 …燈一次側與二次側配線符合各自電壓絕緣等級者,得裝於同一燈具、招牌廣告燈或造型照明之封閉箱體內。(二)激磁、控制、儀表及電驛等之引接導線,連接於個別電動機或啟動器者,得裝於同一封閉箱體內,作為電動機回路導線。(三)不同電壓…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1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使用發光二極體照明、霓虹燈管作為招牌廣告燈、裝飾元件、外框燈管等,亦同。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2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招牌廣告燈:指附電氣照明,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或以支架固定,以文字或符號,作為傳遞資訊或引人注意之用電器具。二、造型照明:指透過建築物外型裝飾及其位置擺放而呈現引人注意之造型或特徵之放電管燈或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3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供電給招牌廣告燈或造型照明應為專用分路,並於行人可接近之每個商業大樓或營業場所入口處設置一個以上出線口。二、供電給招牌廣告燈之分路額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計算負載時視為連續…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4條 供電給每一個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幹線或分路,應裝設可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等隔離設備,能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若為多線式分路,該開關或斷路器應能於分路起點同時啟斷多線式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前項隔離設備之位置裝設依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5條 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地:(一)設備接地:1.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金屬設備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2.可攜式可撓軟線連接之招牌廣告燈若具有雙重絕緣或等電位保護,且標明雙重絕緣者,得免連…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6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前項封閉箱體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箱體應有足夠之結構強度與硬度。二、箱體應為金…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7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可免遭受外力損傷外,該系統設備應裝設於車輛通行區域上方四‧六米以上。二、霓虹燈除可攜式外,位於行人可輕易觸及處,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三、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8條 裝設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位於可觸及處,並牢固於裝設位置。二、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儘量接近燈泡、燈管或霓虹燈處,使二次側導線之長度儘可能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