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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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其中投資風險應包含最大可能損失、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前項所稱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係指下列商品或服務:一、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結構型商品。二、信託業辦理具運…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4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訂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接受金融消費者原則:應訂定金融消費者往來之條件。二、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原則:應訂定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5條 前條所稱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係指下列商品或服務:一、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結構型商品。二、信託業辦理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以財務規劃或資產負…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6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前,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評估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銀行業並應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所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前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之內容,至少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