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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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實驗研發目的所設置之通信網路。二、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為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實驗研發及商業驗證使用目的所設置之通信網路。三、申請人:指…
  2.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二、開發或測試各類電信網路之通信或加值服務,以研發服務之種類及內容。三、研究、發展或測試電信網路系統之技術或相關設備…
  3.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管理者租借設備予用戶者,經雙方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收取保證金。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
  4.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一、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發或製造之公司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二、其他具設置、管理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能力或實驗測試需求之政府機關(構)、教育機構、公司…
  5.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用戶人數最多以一百人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申請書。二、設置計畫書。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屬政府機關或…
  7.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範圍與實驗測試作業範圍。申請於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其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得免登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料。申請使用4.8GHz至4.9GHz頻段範圍者,其設置計畫書除應載明第一項及第二項所…
  8.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9.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時,其審查基準如下:一、是否符合設置目的、效益及具必要性。二、是否符合設置地理範圍、設置使用期間、用戶使用條件或用戶人數,設備保證金收取方式是否合理。三、網路建設及建設時…
  10.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不符合第七條申請資格之規定。三、設置計畫書審查不合格。
  11.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路設置核准文件及頻率使用證明。前項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與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同。管理者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畫辦理。
  12.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於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網路設置…
  13.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依核定之建設時程完成建設者,申請人應檢具網路安全自評測試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14.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三、設置地理範圍。四、用戶條件或人數。五、使用頻段。六、有效期間。七、發證日期。
  15.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1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為限。前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實驗研發之需求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設置計畫書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前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