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專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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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3條 …。十六、機構托育人員:指於托育機構提供保育照顧之人員。十七、托育專業人員:指居家托育人員、主管人員及機構托育人員。十八、工作人員:指負責人、主管人員、機構托育人員以外,於托育機構服務之人員。十九、托育相關人員:指負責人、…
  2.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3條 符合第四十五條規定具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於取得居家托育服務證書後,始得提供居家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提供居家托育服務期間,有暫停收托服務之需要,應向主…
  3.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32條 法人、專業機構、團體或托育專業人員配合國家政策,於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辦理社區互助式托育機構、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需用公有不動產時,得由公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年租金基準,按該不動產當期依法應繳納之…
  4.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9條 托育專業人員、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應終止契約,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認定其終身不得擔任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
  5.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0條 托育專業人員、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應終止契約,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一、受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兒童及少年性…
  6.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7條 …關代表、幼兒保育與兒童福利專家、法律專家、托育服務團體代表、托育專業人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第二項至第四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調查程序、專責人員資格,與審議小組之組成資格、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7.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2條 托育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不得租借其托育服務證書或資格證書予他人使用。托育機構不得租借未在該機構服務之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8.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3條 托育專業人員每年應完成十八小時以上托育專業知能研習;每二年所接受研習,應包括性別平等課程。托育專業人員應於提供托育服務前二年內或於提供服務後三個月內完成八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並於每二年內再完成八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
  9.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72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金額以外之費用。七、聘僱之現職托育專業人員及工作人員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之一,或知悉有該情形而未終止契約。八、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10.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74條 …相關人員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對攝錄影音資料加以保密。二、托育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違反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租借其托育服務證書或資格證書予他人使用。三、托育相關人員未依第六十五條規定,對兒童、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
  11.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84條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揭示托育人員及收托兒童之配置情形。五、托育專業人員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每年完成十八小時以上托育專業知能研習。六、托育專業人員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於提供服務前二年內或於提供服務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