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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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指可吸收、吸附或局限外洩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擴散至環境之器…
  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阻止或減少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洩漏之工具、材料。二、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三、攜帶式洩漏偵檢器材。但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該化學物質蒸氣壓小於零點五毫米汞柱(mmHg)者,不在此限。四、個人防護設備。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