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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應召人員:指後備軍人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或點閱召集者。二、入營途中:指前款人員接獲召集令,在合理時間,由日常居住處所,以適當之交通方法,直接前往營區之入營必經路線。三、退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