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工作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5條 …事項。三、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7條 …展家庭教育。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
-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0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得徵訓志願工作人員,協助家庭教育之推展。
-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對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提供各種進修課程或訓練。前項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之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志願工作人員,指由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召募、訓練及實習,並領有志願服務證者。
-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機關應擬訂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提送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報告,並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前,將次一年度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進修課程或訓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