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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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八)…
  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5條 …下:一、托嬰中心。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兒童及少…
  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件處理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提供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之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指辦理對於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輔導服務,及對兒童、少年及其實際照顧之人辦理親職教育之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指提供兒童、…
  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4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針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下列服務:一、兒童及少年之認知、情緒(感)、心理及行為輔導。二、兒童及少年就學、就業等之心理輔導及諮詢。三、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親職教育、親子關係諮…
  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二、會談室。三、多功能活動室。四、盥洗衛生設備。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6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名,綜理機構業務,並置下列工作人員:一、心理輔導人員。二、社會工作人員。三、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前項第一款人員應為專任。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條 …生活照顧及輔導之人員。四、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五、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3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