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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於教科圖書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教科圖書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或其指定之帳戶一次繳清審定費:一、申請審定:每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申請修訂:每套新臺幣一萬元。
- 行政土地法 第219條 …(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層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及研擬是否得申請收回之意見,報請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項規定辦理實地勘查,逕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一、申請人非原所有權人或其…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會前為之。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徵收案件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時,應一併檢附所有公聽會紀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與對其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下列事項:一、需用土地人之名稱。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三、核准徵收機關及文號。四、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及其應補償之費額。五、公告期間。六、得提出異議及行政救濟之期限。七、公告徵收後之禁止事項。八、得申請一併徵收之要件及期…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機關應查明發給補償費之情形,研擬徵收是否失效之意見,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後,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各二份送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9條 …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係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者,不得申…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13條 …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二、需用土地人是否…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關於通知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後,得進入該地區內為勘查或測量。其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4條 …得少於百分之四十。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依前項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5條 …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領回抵價地者,由徵收機關於規劃分配後,囑託該管登記機關逕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7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實施區段徵收時,徵收機關應擬具徵收土地計畫書,並附具徵收範圍地籍圖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說,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區段徵收預計以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者,應於前項徵收土地計畫書內載明預計之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徵收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項報請核定禁止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時,應擬具開發或更新計畫,連同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上級主管機關於核定後,應…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9條 …、體育場所、國民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應無償撥用外,其餘土地應由徵收機關照公告土地現值有償撥用,統籌處理。前項應無償撥用之公有土地,不包括已列入償債計畫之公有土地、抵稅地及學產地。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9-1條 …區段徵收開發主體分別登記為國有、省(市)有或縣(市)有,並以徵收機關或其指定機關為管理機關。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0條 實施區段徵收時,徵收機關應預計區段徵收後土地平均開發成本,並斟酌區段徵收後各街廓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情形,估計區段徵收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計算原土地所有權…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1條 前條抵價地之位置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徵收機關依徵收之目的及地方實際情形規劃定之。但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分配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2條 徵收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發給現金補償時,應繳交該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轉發之。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4-1條 …他項權利者,除依前條第一款、第二款辦理外,並得於申請時,請求徵收機關邀集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調;其經協調合於左列情形者,得由地政機關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辦理代為扣繳清償及註銷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並以剩餘應領補償地價申領抵價…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 徵收機關於抵價地分配完畢後,應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受分配之人。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8條 …築單位面積者,其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與應領之面積有所增減時,徵收機關得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依左列規定處理:一、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超過應領之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二、實際領回抵價地小於…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5條 …政區域,並由各該直轄市、縣(市)之主辦工程機關共同辦理者,其徵收機關,以土地及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由各該機關分別徵收;以車輛、船舶為徵收標的者,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由一方徵收。
-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形者,不適用之。符合前項原因申請退費者,應持憑繳費收據,向原徵收機關為之。
- 行政規費法 第4條 …規定訂定規費收費基準之機關學校;法律未規定訂定收費基準者,以徵收機關為業務主管機關。本法所稱徵收機關,指辦理規費徵收業務之機關學校。
- 行政規費法 第5條 徵收機關辦理本法規定之各項規費徵收業務,得視需要,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機構辦理。
- 行政規費法 第15條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徵收機關申請准予延期繳納,其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 行政規費法 第16條 …規定期限內繳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於繳納期限內,向徵收機關申請核准,分二期至六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前項一定數額,由業務主管機關定之。規費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義務人…
- 行政規費法 第18條 …繳或誤繳規費之情事者,得於繳費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徵收機關申請退還。前項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徵收機關核准退費之日止,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4條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之款項,徵收機關應於彙整核算完成當日或次日解繳本稅款專戶;其彙整核算業務,每星期至少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