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縮母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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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保存底片之程序。二、原始文件:指供微縮作業所拍攝之檔案。三、微縮母片:指由原始文件直接攝製之微縮片。四、微縮副片:指由微縮母片複製之微縮片。五、影幅:指微縮片在攝影機內經一次曝光所得之影像。六、確認: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微…
  2.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微縮母片以儲存檔案為原則;如須調閱應用者,應優先使用微縮副片。前項副片之製作,非經權責長官核准,不得為之。微縮母片與微縮副片應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3.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9條 …原始文件排列次序之起迄號碼。四、原始文件拍攝後處理情形。五、微縮母片之保管單位、管理人員姓名及填寫日期。第一項置於末端之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原始文件製作單位。二、原始文件保管單位。三、微縮片編號、起迄序號及總數量。…
  4.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1條 檔案微縮作業中,應注意拍攝完成之微縮母片與原始文件之內容一致,次序相同;如有錯誤或漏拍情事者,應即補正。
  5.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2條 沖驗完成之微縮母片應影像清晰,其背景密度值、解像率及定影液殘留量應符合國家標準,並定期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派員查驗。
  6.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微縮母片製作完成後,應就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事項逐項查驗;如與規定事項不符或無法補正者,應整捲(片)作廢,另取新片重新拍攝。經查驗合格之微縮母片,應由查驗人員親自於微縮片前後端未曝光部位註記姓名及查驗時間…
  7.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4條 微縮母片儲存紀錄之確認,應由檔案管理機關於微縮片攝製完成時,逐一檢視,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文件內容一致,次序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同原檔案」字樣。
  8.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5條 …,應由檔案管理機關於微縮片攝製完成時,逐一檢視,確定其內容與微縮母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
  9.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9條 原始文件經攝製微縮片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微縮片編號、微縮母片保管單位及原始文件處理情形註記於檔案目錄。
  10.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21條 …,應整捲(片)作廢,重行製作;無法製作時,應於檔案目錄註記。微縮母片重行製作時,應依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第一項作廢微縮片之銷毀方法,準用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