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綜合設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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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2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一項機構,其業務跨及其他目的事業者,得綜合設立,並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2.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經費或其他結合民間資源之方式辦理之。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所稱得綜合設立,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得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庇護工場、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照護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