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具有商業事件專門學識經驗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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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律師具有商業事件專門學識經驗者,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曾辦理本法第二條所列商業事件或重大金融刑事案件之法官或檢察官。二、曾擔任本法第二條所列商業事件之程序代理人、重大金融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商業事件仲裁程序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