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籍資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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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替代役軍事基礎及管理幹部訓練計畫之規劃、推動。二、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交接及會銜撥交作業之處理。三、替代役受訓役男之考核、獎懲、諮商輔導及家屬聯繫。四、替代役役男裝備之保管、維護、配發及處理。五、役男入營體檢、訓練期間之醫…
  2.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5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訓練紀錄,訓練單位應予登錄役籍資料。
  3.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11條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訓練紀錄,訓練單位應予登錄役籍資料。
  4.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應於役籍資料註記已受替代役基礎訓練,並以替代役備役列管。
  5.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集、召集、訓練、服役、停役、退役、…
  6.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4條 替代役役男應登錄之役別及役籍資料管理權責單位(以下簡稱役籍管理單位)如下:一、經核定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役男,服役前之役籍資料由役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戶籍地公所)管理。二、現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
  7.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5條 役男服役前之役籍資料,於抽籤或核定服替代役後,由戶籍地公所依兵籍表(一)及兵籍表(二)作成役籍表(一)及役籍表(二),並登錄於相對應之資訊系統。於替代役役男徵集服役時,一份送存直轄市、縣(市)政府,一份隨同役男交接名冊,…
  8.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6條 役籍管理單位接獲移轉之役籍資料,應將役籍異動事項登錄役籍表(三)至役籍表(七),並於十日內登錄於相對應之資訊系統。
  9.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8條 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役籍管理單位辦理更新、訂正或移轉:一、住址變更。二、戶籍遷徙。三、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保險受益人、家屬關係變更。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五、刑事處分、感…
  10.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9條 …役籍管理單位者,應於役男交接日起三日內由原屬役籍管理單位填具役籍資料移轉單,連同所管役籍資料,一併送交新屬役籍管理單位。
  11.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0條 …),並於接獲訓練或服勤單位通知回役替代役役男已報到時,應即將役籍資料移轉至其役籍管理單位。
  12.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1條 役男備役期間之役籍資料應由戶籍地公所依役男年次管理。下列各款之役籍資料袋資料,應由戶籍地公所永久保存:一、役籍表。二、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成績表。三、民防訓練資歷表。四、退役證明書存根聯、停役核定函、替代役基礎訓練已訓證明…
  13.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2條 役籍資料如於保管或移轉途中毀損或滅失,保管或移出之役籍管理單位應予補行建置,方得再行移轉。
  14.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對役籍資料管理業務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對所屬役籍管理單位定期實施督導考核。前二項之檢查及考核得列入年度績效考核之評比。
  15.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4條 役籍管理單位所登錄之替代役役男役籍資料,非依本辦法規定不得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