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處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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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3條 …縣(市)主管機關。加害人有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情形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受強制治療處分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或收受法院停止強制治療執行之裁定後二週內,將確定之判決書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4條 …定後,應提供該案犯罪事實之判決書及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料予強制治療處所。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5條 …定後,應提供該案犯罪事實之判決書及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資料予強制治療處所。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7條 …徒刑執行期滿或接獲法院裁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移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之強制治療裁定,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矯正機關協助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護送至強制治療處所。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8條 強制治療處所因治療目的,限制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依性別分離原則辦理及於必要範圍內為之。強制治療處所,於保障受處分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得設置監看設備,並告知受處分人。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或…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9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罹有疾病,強制治療處所應即予以醫治,並為必要之保護。強制治療處所認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在強制治療處所內不能施以適當之醫治或無相當之醫療設備者,應將其轉送其他適當醫療機構醫治,並通知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0條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擅自離開該處所或死亡時,應即通報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其家屬。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擅自離開強制治療處所且行蹤不明時,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尋,並應再…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2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成立評估小組,評估治療之成效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再犯風險是否顯著降低、有無繼續治療之必要。評估小組應由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法律及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3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入所接受強制治療時起,每屆滿一年前,檢具治療、評估等結果通知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4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強制治療執行期間屆滿之三個月前,檢具治療、評估等結果通知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估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6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接到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書時,儘速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辦理出所。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執行強制治療完畢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條 …分執行處所如下:一、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處所。二、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處所。前項保安處分執行處所,由法務部設置,必要時法務部得請行政院協調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或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設置或辦理。保安處分之實施,受法…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8條 強制治療處所為公私立醫療機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0條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1條 強制治療處所,於治癒時,應通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7條 …徒刑執行期滿或接獲法院裁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移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協助移送。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8條 …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至少評估一次有無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強制治療處所應於第一項之執行或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檢具治療、評估等結果通知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及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於收受前項通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