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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農藥廢容器、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廢機動車輛,及其處理過程產生之再生料或衍生之廢棄物。
  2.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條 …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3.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廢鉛蓄電池: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應回收廢鉛蓄電池。二、廢酸液:指廢鉛蓄電池內之酸性電解液。三、相容性:指廢鉛蓄電池與其貯存容器、棧板或其他物質接觸後,不發生下列效應者:(一)產生熱。(…
  4.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應將廢鉛蓄電池頂部朝上,以防止廢酸液溢出。二、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飛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三、運送之車…
  5.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廢鉛蓄電池之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具備廢鉛蓄電池拆解及破碎設備,並應先拆解或破碎分類處理廢鉛蓄電池。二、應具備廢水處理設備,且其廢水不得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中,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三、應具備鉛熔…
  6.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處理設備之試運轉報告。四、其處理方式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鉛蓄電池處理後之鉛粉、極板應進行再利用。(二)廢鉛蓄電池經處理後,其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應達百分之六十五。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7.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廢鉛蓄電池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除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貯存、清除、處理外,並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清理方式。前項衍生廢棄物之輸出,應符…
  8.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物採露天貯存者,應有遮雨措施。七、廢機動車輛處理後之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等物品,應貯存於固定棚架,不得露天貯存。八、貯存專區周圍六公尺之範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質,並應設置嚴禁煙火標示。九、貯存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