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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8條 …管及以風雨密門或艙蓋關閉之開口。但以水密入孔關閉之開口、水密平艙口、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之小型貨艙櫃口蓋、遙控之水密滑拉門及固定式舷窗得不包括之。(二)不對稱泛水所生之最大傾側角不應超過三十度。(三)在浸泛中期階段之剩餘穩…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麥、米穀、豆類、種籽,及其加工品自然特性與加工前相似者。二、平艙:指為降低航行中貨物移動產生之任何危險,經人工或機械方法整平裝船貨物後之狀態。三、已平艙之滿載艙間:指貨艙間經裝載並依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整平後,散裝穀類之穀…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條 …,船長應拒絕裝運。前項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一、積載因數。二、平艙方法。三、移動之可能性,包括靜止角。四、為濃縮物或可液化之貨物時,應包括貨物含水量及其可被運送之含水量極限值。五、任何有關之特性資料。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5條 …穀類之自由表面,並減少穀類移動所生之影響,應採取必要及合理之平艙措施。二、於已平艙之滿載艙間,其散裝穀類應整平使各甲板及艙口蓋下之所有空間,均能予以滿裝。三、在裝載結束之後,部分裝載艙間之所有自由穀面應整平。四、於未平艙…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已平艙與未平艙之滿載艙間,及部分裝載艙間內均得裝設縱向隔板,以減少穀類移動所產生之不利傾側效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應為穀密。二、構造應符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三、中甲板艙間內,隔板應自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面與貨艙上界限面間餘留之空隙假定如下:一、經依第十五條第二款平艙之滿載艙間內,所有與水平傾斜小於三十度角之周界表面下,其餘留之空隙係假定與周界表面平行,空隙之平均深度並以下列公式計算之:Vd=Vdl+0.75(d-600…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9條 …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之穩度基準,其穩度之計算應依下列假定:一、已平艙滿載艙間內貨物之重心係在全部貨艙間之體積中心上。但已平艙滿載艙間內貨物之垂向重心位置,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應將甲板下假定空隙之影響列入計算…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1條 計算已平艙滿載艙間假定體積傾側力矩之一般原則如下:一、穀面移動形式與艙間之橫截面有關者,其合計傾側力矩乘以長度即得艙間部分之總力矩。二、穀類移動所生之假定橫向傾側力矩,係穀類自高舷邊移至舷邊後空隙形狀與位置改變至最後之結…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4條 計算未平艙滿載艙間假定體積傾側力矩之一般原則如下:一、除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外,前節已平艙滿載艙區之規定,均適用於未平艙滿載艙間。二、依第十五條第四款第一目規定其艙口外圍得准免整平之未平艙滿載艙間內:(一)穀類移動後所形成…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4條 在已平艙滿載艙間得採用碟形裝置以減低傾側力矩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碟形裝置得代替艙口縱向隔板。但裝載亞麻仁及其他類似性質之種耔時,碟形裝置不得取代縱向隔板。裝設縱向隔板,須依第十七條規定:二、自碟形裝置底部量至甲板線之…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5條 散裝穀類大包捆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准採用以代替在已平艙滿載艙間內之碟形裝置上裝填袋裝穀類或其他貨物:一、繫固大包捆於其位置之方法與尺寸,與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碟形裝置之規定相同。二、碟形裝置以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8條 …分布到貨物處所邊界。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9條 船舶裝載非粘性散裝貨物之平艙規定如下:一、靜止角小於等於三十度之貨物依穀類積載規定,並在採行平艙措施時,應依貨物密度決定下列事項:(一)隔板和漏斗型艙壁之尺寸和穩固佈置。(二)自由流動之貨物面對穩度之影響。二、靜止角大於…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0條 人孔及平艙口等開口位於第一或第二位置上,或在非封密之船艛內者,應以堅實之水密蓋蓋合之,除以密佈之螺栓固定者外,該蓋應為永久固著者。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1條 乾舷甲板上除艙口、機器間開口、人孔及平艙口等以外之開口,應以封閉船艛或具有相當強度與氣候密性之甲板室或升降口道保護之。前項開口如位於暴露船艛甲板上或乾舷甲板之甲板室上,並可由此通往乾舷甲板以下艙間或通往封閉船○內者,均應…